學生簽證申請
根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之1(修正於2014年4月22日),明述『外國人來臺就學,於居留效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故學生畢業後,在居留證到期前,可持著畢業證書、為何需居留台灣之原因信、護照與居留證申請延長居留證。
若畢業於秋季班(第一學期),則畢業證書核發月份為6月,故其居留證可延至12月。
若畢業於春季班(第二學期)則畢業證書核發月份為1月,故其居留證可延至7月。但是需依據個人的居留證到期日與其個人狀況而定。
若畢業於秋季班(第一學期),則畢業證書核發月份為6月,故其居留證可延至12月。
若畢業於春季班(第二學期)則畢業證書核發月份為1月,故其居留證可延至7月。但是需依據個人的居留證到期日與其個人狀況而定。
陸生及家長入出境居留證辦理
※ 辦理【外僑居留證】所需文件 1. 申請表一份(線上申請) 2. 兩吋照片兩張 規格說明 3. 護照暨居留簽證正、影本各一份 4.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 5. 費用 NTD:1000 6. 獎學金文件(若無則免附) 7. 房租契約(含地址)或宿舍房號 相關連結 外交部 http://www.boca.gov.tw/ 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elcome.htm 外國人在台生活資訊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
僑生及外籍生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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