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聯招會110學年度 僑生(含港澳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 招生管道說明
- 僑生招生管道分為海外聯招會(含「個人申請」與「聯合分發」)及各校單獨招生(含僑生專班、港澳生專班)2種。
- 海外聯招會(以下簡稱聯招)招生管道說明:
- 「個人申請」管道:
- 以招收學士班(含港二技、緬甸師培專案)及碩、博士班為主。其中,港二技限公私立科技校院招收香港學生就讀原有二技日間部之學系,亦可規劃開設專班;緬甸師培專案限具中小學校師資培育課程之大學校院招收經緬甸華校遴選推薦之僑生就讀師培專案科系。
- 「個人申請」審查資料係採數位化方式辦理。申請人可於報名時按志願校系規定上傳審查資料。各生資料經本會轉送各校系進行審查,並將審查通過名單排序後,由本會按各生志願序及名額統一分發。各校系得自行決定「個人申請」分發後餘額是否流用至「聯合分發」。
- 審查資料除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為本會簡章規定之必繳項目外,餘皆由各招生校系自行於本會簡章調查系統之「應繳資料」欄位中明確訂定(例如:自傳、讀書計畫、研究計畫、推薦函、作品集、作品影音、得獎事蹟、各項能力證明、審查費等)。又,考量招生對象為境外學生,惠請各招生校系訂定各項應繳資料時,參採以下建議妥為規劃:
- 電話視訊訪談:招生校系如有訪談需求,建議以電話或視訊方式進行,避免要求報名學生來臺面試。
- 審查費:查109學年度招生校系計有11校共213學系收取審查費用,繳費方式計有「信用卡」及「國際匯款」2類。惟鑒於國際匯款恐因銀行收取之手續費遠高於審查費(例如:為繳新臺幣600元之審查費,香港銀行卻另加收港幣700元之電匯手續費)。為減少報名學生負擔,建議繳費方式以「信用卡」為主。又,考量報名學生多屬未成年,並未持有信用卡,爰「信用卡」繳費之付款人不須為報名學生本人(可由親友代為付款),惟為便於核對帳目,敬請各校應有相關對帳規劃,並於系所分則詳列正確之金流系統資訊。
- 華語文能力證明:查我海外臺灣學校係配合國內學制,以國內教材實施同步同軌教學;海外華文中學(如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或僑校等係使用中文教材以中文教學;部分僑居地官方語言即為中文(如港澳)之考量,若要求渠等報名學生提供華語文能力證明可能有其困難,建議如需訂定「華語文能力證明」之招生校系,可加註海外臺灣學校學生或以中文為官方語言之國家或地區申請者,得免附中文或華語文能力證明,或另以中文自傳或中文修課成績或證明替代。
- 推薦函:招生校系可選擇採「系統上傳」或「紙本寄送」(由本會系統產生地址條,提供報名學生逕行寄送推薦函至招生校系)二擇一方式辦理。其中,「系統上傳」可選擇以下方式辦理:
- 「個人申請」管道:
- 學生自行上傳推薦函檔案至本會填報系統;
- 學生於本會填報系統填寫師長之電郵地址,由本會系統發信邀請師長上傳推薦函至本會填報系統)。
- 「海外中學師長推薦入學」之應用方式:招生校系可訂定繳交「推薦函」;或由招生校系逕行商請結盟中學另提供「推薦名冊」取代推薦函,供招生校系審查之參考。
- 審查資料格式:招生校系如有審查資料(如自傳、讀書計畫、研究計畫等)格式統一需求,建議可於系所分則說明相關格式電子檔之下載網址,俾供報名學生自行前往下載填寫。
- 緬甸地區109學年度起全面開放「個人申請制」。以緬甸學歷申請者(含緬甸師培專案)須另參加學科測驗,且測驗成績應符合常務委員會議決議之最低錄取標準。鑒於作業期程緊迫,報名緬生之學科測驗成績(含相關統計資訊)將於大學進行「個人申請」審查期間提供各校,作為審核入學資格參考。
- 「聯合分發」僅招收學士班(不含港二技)。由本會依各地區簡章規定採計文憑或測驗成績,按各生分發分數高低、志願序及名額統一分發。共分3個類組別招生,第一類組為文、法、商、管理等學系;第二類組為理、工等學系;第三類組為醫事、農、生技、生活應用相關等學系。為配合統一分發作業,招生校系請勿限制僑生入學條件(如要求僑生必須通過托福或全民英檢始予入學等)或另訂審查項目及面試等。
- 單獨招生(以下簡稱單招)管道說明:
一、立意原則
在聯招平台下,提供各校系多元選才之機會。本招生管道強調學生的學習潛力、提供學生適性學習的機會、讓學生透過多元管道進入理想科系就讀
1、著重智育成績表現、為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入學標準,且具指標性的統一入學考試
2、依據各僑居地之僑情、學制及升學條件不同,分為5梯次辦理。為兼顧區域平衡之有效公平作法。
在聯招平台外,讓各大學發展特色招生,自由選才。
二、適用對象
在學期間有特殊表現(幹部、社團、競賽)或術科成績(如音樂、美術、體育)優秀或具有師長推薦(推薦函、獎狀)學生
無特殊表現或佐證資料者,其學習成果僅視學科表現,以在校成績、會考或學科測驗成績呈現。
因招生方式及入學條件係由自招學校自訂,適合對該校系有強烈入學意願者。
三、志願選擇
得不分類組別選填志願
分一、二、三類組招生。
其中,第二、三類組得互跨類組選填志願
依各校簡章規定辦理
四、志願數
4個
70個
依各校簡章規定辦理
五、分發依據
申請學生應依志願校系分則規定繳交審查資料或個人學習歷程相關證明,由海外聯招會將各生備審資料分轉志願校系審查後,由海外聯招會按各校系審查合格排序、各生志願序及教育部核定名額進行分發
由海外聯招會依據簡章規定採計申請學生之分發分數,並依據常務委員會議決議之最低錄取標準及各梯次之分配名額,按申請學生之分發分數由高而低暨其選填志願序進行分發
依各校簡章規定辦理
六、放榜時間
3月
3月至7月底
2月28日前;8月1日後
七、如未錄取之
配套方案
自動進入聯合分發
(不須再報名一次)
自動安排進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
無